号: 003154056/202309-00023 信息分类: 收费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9-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价格消费投诉

作者:黟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10:48 信息来源: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投诉内容: 在屯溪区往黟县方向过了西递路口第一家店购买了中盐,当时该店售价2.5元/包,8月31日再次前往产品降价至2元/包,其表示市场正常售价1元/包,认为恶意哄抬市场价格不合理。

处理结果: 经调解,被投诉人退款 15 元给投诉人,并致电表示歉意,投诉人表示予以谅解。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礼貌待客,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