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208/202308-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8-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黟县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解读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实录】《黟县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作者: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0:47 信息来源:黟县融媒体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发布单位: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地点:黟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发布主题:《黟县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解读

新闻发言人: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员 汪洁

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市局《关于鼓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县范围内鼓励推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下面由我带大家解读“带押过户”的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

二、适用范围

“带押过户”适用于买方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不动产,且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同意无需先行还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三、操作流程

(一)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同意进行“带押过户”。

(二)贷款审批。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完成贷款审批。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持“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资金划转。结清卖方贷款,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如果大家对政策还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咨询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5526906),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