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3566361/202309-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成立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1:16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系统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现就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和专班工作职责

成立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组织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协调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承担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规范落实燃气工作人员培训考核,人数配置到位;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燃气管道和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范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和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2.县应急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督促检查;对违规售卖工业燃料产品加强监管执法;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宣传力度和方式,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3.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码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制度。

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负责餐饮等商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餐饮等商业经营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其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等经营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牵头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牵头城镇燃气、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用气环境加强执法检查。

7.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动态监控管理,对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依法进行处罚。

8.县发改委: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项目,建立健全燃气价格体系,推进瓶改气,瓶改电工作;负责国防动员领域、地下人防设施等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9.县财政局:落实各项燃气建设工作资金保障,以及城市生命线建设资金保障。

10.县教育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中小学校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11.县民政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社会组织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于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1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文旅活动、重点文化设施、文化和旅游市场、星级酒店和A级以上景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负责领域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13.县卫健委: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14.县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5.县农水局:负责农村地区的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燃气用户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及与水利设施相关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燃气厂站用地需求,确保安全。

17.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机关食堂等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8.县委党校、黟县东站(高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

2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集中办公机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系本单位职责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及工作专班办公室安排的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工作交办督办、会议筹备、相关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工作会商机制。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调度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集中整治和预案演练。工作专班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商讨拟提交县工作专班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工作专班议定的工作事项和县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每周五对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内容,填写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统计表,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的经验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应及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县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人员要借助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开展检查,通过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将每周检查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四)督查督办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各乡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提请工作专班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治进度,实行问题清单、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问题线索交办机制。对于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理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交办,由相关负责单位对交办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内容。

(六)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强有力的手段进行处理。

附件: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方曙光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  组  长:胡鹏飞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江  晖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叶志尚  碧阳镇党委委员

曹  飞  宏村镇党委委员

涂  昊  西递镇副镇长

宣扬扬  渔亭镇副镇长

王  玮  柯村镇副镇长

金宣伟  美溪乡党委副书记

陈  志  宏潭乡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刘清清  洪星乡副乡长

余传武  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智祥  县委党校副校长

方  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宇清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程善敏  县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汪华烽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党组成员

程敏逵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卢利群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晔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  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静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毅平  县交运局二级主任科员

胡立群  县农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怀坤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晓庚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齐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国立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郭  红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罗  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徐德翔  黟县东站(高铁)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江晖同志兼任,集中攻坚期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确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县住建局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管理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组织纪律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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