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310-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黟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实录】黟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作者:黟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4 信息来源:黟县融媒体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阅读次数:

时    间:2023年9月27日

地    点:黟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主    题:黟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黟县住建局

发 言 人:汪婷 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工作人员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持续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全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动态清零”的全覆盖政策。2023年我县计划完成上级住建部门下达的改造任务12户。

三、保障对象及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此外,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其亲属或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6万元。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农户房屋改造结束后,镇村要及时初验及申报,县住建部门会及时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验收中发现改造房屋仍存在质量问题,将现场反馈给农户,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会再次组织验收。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通过验收的,由镇村将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县住建部门及县财政部门,在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一次性打卡发放至农户账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