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267/202310-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黟县落实情况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实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黟县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黟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6:47 信息来源:黟县融媒体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阅读次数:

时间:2023年8月31日 上午8:30

地点:县融媒体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主题: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黟县落实情况

发布单位:黟县教育局

发言人: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余明慧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我县落实情况。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贷款性质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同一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四)还款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和方式

贷款受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或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五、我县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举措

我县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举措: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全面抓好落实。二是创新方式,加大宣传。通过张贴板报、悬挂横幅、网络告知、致学生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助学贷款政策,第一时间告知贷款额度、还款年限、贷款利息等惠民举措。三是制定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应急响应预案、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预案,及时安排部署助学贷款工作,线上线下同时开通贷款业务。贷款时段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岗,提供即到即办服务,对首次申贷及到现场办理贷款的提供面对面指导等,确保应贷尽贷。

六、我县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取得的成效

我县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取得的成效主要有方面:一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覆盖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生。二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大学阶段学生从未发生因贫辍学失学现象。三是贷款申办以来,我县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616人1382.681万元。群众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满意度高,对教育期望值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