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275/202304-00026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住建政〔2023〕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5:49 信息来源: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202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黄山市住建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黄建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通知。

三、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全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动态清零”的全覆盖政策。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保障方式、管理要求及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保障方式、管理要求

1)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6万元。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4)管理要求。从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等方面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要求。

(二)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持续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从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四个方面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顺利完成。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牵头部门: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股室:村镇建设股

联系电话:0559-552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