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401-00019 信息分类: 政务舆情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黟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舆情回应】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如何规定

作者:黟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7 信息来源:黟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将需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74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可以享受慢性病相关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可按要求申请办理慢性病证。
其中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