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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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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003154056/202410-0004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6:18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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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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