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消费投诉
来电人反映5月26日晚上在黟县宏村镇徽香阁就餐,点了一份青椒肉丝(38元)和臭鳜鱼(98元),结账时被告知收款146元,因青椒肉丝没有明码标价,协商后收取了28元,来电人认为价格还是过高,望相关部门核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饭店进行处罚。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黟县政府办高度重视,经转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解,商家愿意退还青椒肉丝的价款。经调查,您购买的青椒肉丝不在菜单上,是客人另外单点,故而未标价格,客人点菜时商家未提前告知价格,结账时告知该菜品价格38元,经协商后实际收取28元。商家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已电话告知您。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前告知工作,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