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事字〔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黟县民政局 黟县公安局 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黟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日
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依法依规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安徽省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要求,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摸排整治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培树文明新风,实现硬化大墓等问题见底清零,杜绝反弹回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和把握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敏感性,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二)精准摸排,彻底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夯实基础。全面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杜绝增量、消减存量,尽快实现见底清零。
(三)疏堵结合,综合施策。聚焦短板弱项,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殡葬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合理殡葬诉求。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措施,尊重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把握工作节奏,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安葬设施等问题;
(三)火化后装棺再葬等问题;
(四)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
(五)公墓价位过高等问题。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职责,组织乡镇、村(社区)聚焦本次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无人机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理清违建墓地位置、违规类型、建造年份、墓主信息等内容,统一编号、分类立档,形成台账清单。要确保摸排效果,尤其要注意行政区域边界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分类分步整治。各乡镇要按照“控增消存”的原则,坚决整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群众反应强烈等影响恶劣的违建墓地,重点整治“三沿五区”视线内、田园景观、村落型景区周边、重要民宿周边等区域内的违建墓地,限期整治辖区内其他的违建墓地,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要制定“一墓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方式等内容,采取“迁、拆、改、挡”等方法,进行分类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安葬设施、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农村公墓价位过高等问题,要重新开展成本核算,严格价格管理,确保公益属性。要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聚焦石材加工点和棺木制售点,对违规生产销售大碑大墓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水泥、砖块等硬化材料不上山,耕地林地不硬化。
(三)完善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坚持规划先行,各乡镇要指导村根据人口基数、死亡率、现有保障能力等因素,尽快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合理布局公益性安葬设施,落细落实具体项目,做到有数量、有名称、有点位,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按照公益化原则,严格价格管理,确保供需平衡。要按照就近化原则,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以村独立建设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要改造提升现有公墓品质,推广卧碑、减少石材、降低成本,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品质,切实提升公墓认可度。
(四)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坚决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殡葬陋习。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硬化大墓等不良行为。要充分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的现代殡葬理念。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前)。制定全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摸排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乡镇、村(居)作为摸底排查第一责任主体,要逐点、逐墓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本地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3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乡镇、村(居)承担直接责任。采取对照台账、实地勘察等方式,逐墓逐户验收销号。4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并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摸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四)检查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督查、乡镇互查等形式,调研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于12月1日前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县摸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深化阶段(自2025年起长期坚持)。各乡镇要全面总结,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突出问题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等活动,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摸排整治工作,将摸排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整治主体责任,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最末端,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切实抓好底数摸排、问题整治、政策宣讲、矛盾防范化解等工作。对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建立健全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此次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摸清问题底数,对整改质量提出要求,并重点做好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文件出台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要负责提供耕地、林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范围等基础数据;按照职责规定对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整治;牵头为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提供用地用林等方面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打硬化大墓等侵占农地涉及的犯罪问题。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和宣传引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县摸排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乡镇督导调研不少于1次,实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问效。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求,乡镇、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上报的摸排整治工作报告签字确认,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摸排不彻底、数量不准确、漏报、虚报、瞒报的,以及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敷衍塞责的,特别是增量未遏制、存量整治后又反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乡镇主要领导要说明原因,领导小组将提请县委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对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加大殡葬管理、土地管理、农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作,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博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纫兰(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郑夏月(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 琳(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 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程李星桦(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吴荣明(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叶纫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夏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临时交办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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