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财政局“金融国资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促进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抵押。
(2)立项依据。根据政府财政局“三定”方案,相关职能划归财政局。
(3)实施主体。黟县财政局。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促进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抵押。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促进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抵押。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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