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407-00065 信息分类: 审计结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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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审计结果公告】黟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8:22 信息来源:黟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4月,黟县审计局对黟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黟县财政局2023年1月12日《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黟财预〔2023〕2号),批复县医保局2023年预算收支总额1,13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36万元,项目支出827.65万元。

黟县医保局202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680.41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31万元;总支出1,704.2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医保局2023年预算编报情况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收支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采购货物收取质量保证金。

(二)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公务接待审核不严格。

(三)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采购固定资产未编制预算。

(四)国有资产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四、整改要求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政府采购货物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公务接待审核不严格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采购固定资产未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黟县审计局建议:

(一)县医保局应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对采购货物项目收取的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

(二)县医保局应进一步落实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规范公务接待审批。

(三)县医保局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四)县医保局应加强资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绩效管理建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意见,黟县医保局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