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五黑”特色产业增强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黟办〔2018〕23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五黑”特色产业增强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黑茶、黑果、黑粮、黑鸡、黑猪等“五黑”农产品为重点,以绿色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工产业化、特色品牌区域化为方向,突出抓主抓重、以点带面、串珠成链,全面推进“五黑”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促进农业农村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着力打造黄山精致农业的“黟县样本”、安徽乡村振兴的“黟县品牌”。
二、《办法》起草依据
本办法以《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五黑”特色产业增强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黟办〔2018〕23号)为主要依据,结合2023年度落实省委提出的“三头三尾”要求,起草了本政策。
三、《办法》起草过程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由县农水局牵头,进行资料收集、分析评估、完成初稿、征求意见等阶段。3月31日,通过工作群征求专业站所意见,反馈意见23条;4月17日,通过公文平台分别向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30个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书面反馈3份,对其中的合理性意见进行采纳并修改;6月15日,通过召开部分主体意见征求会,进行意见收集并修改。8月10日,副县长饶罡明主持召开部门意见征求会,审计、财政等部门提出了意见,会后进行了吸纳并修改。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2月28日以政办[2023]12号文件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在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和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三增三减”,即“三增”:一是结合省市农业发展要求增加了发展机械化、数字化等内容;二是针对乡村振兴考核弱项增加建设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等引导资金;三是结合补短板问题下调;“三减”:一是减少直补金额和范围;二是减少争议条款;三是减少效果性不佳条款。
修订稿总共分四大部分。一是扶持范围、二是资金安排及注意事项、三是扶持内容、四是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扶持范围:“五黑”产业、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蚕桑、臭鳜鱼等特色产业。
二是资金安排及注意事项:2023年安排“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800万元,并就相关要求进行强调,特别是采购设备必须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
三是扶持内容:
1.产业基地:主要是对茶叶基地、黑粮基地、香榧基地、黑鸡黑猪养殖基地、蔬菜基地、中草药基地进行相关政策上进行奖补,并就产量、产品等进行限定或调整。
2.产业精深加工:包括2个方面,一是支持“五黑”产品开发;二是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包含新购置的“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臭鳜鱼产品加工设备、养殖、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设施设备鲜食玉米相关设备、机插(抛)秧机具、农业数字化平台、农业智能温控育苗大棚、催芽室、烘干厂房等。
3.品牌创建:包括6个方面,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创建品牌,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五黑”检测,支持黟品五黑区域品牌打造。
4.营销推广:包括2个方面,主要是对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和开展“五黑”等特色产品上餐桌活动方面进行政策补助,取消“设立专卖店及专柜”“发展电子商务”条款。
5.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包括3个方面,主要是对品种选优,有机肥替代化肥,科技创新与推广方面进行政策上的补助,新增中国农大水稻小院支持费用。
6.金融保险:包括2个方面,鼓励经营主体参保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产业发展。
7.摞荒耕地复垦: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摞荒耕地复垦,发展粮食生产,实现规模经营。
四是附则:
包括7个方面,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农业保险由县级统一兑现);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黑鸡、黑猪和牛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种、养殖管理台账及档案(企业要求财务规范),登录直报系统;对违规使用财政项目扶持资金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优先支持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百千万工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政策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对申报表格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解读机关: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读人:汪贤福
联系电话:552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