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黟县2024年畜牧类水灾救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黟县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黟农水函【2024】31号)文件,现对黟县宏村百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拟补助救灾资金进行公示,详情如下:
黟县宏村百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乡镇政府核实受灾金额700000.00元,灾后恢复生产主要用于塌方水毁修复工程和养殖设施水毁修复工程计165395.00元,实际补助140000.00元。黟县大坞家庭农场,乡镇政府核实受灾金额40000.00元,灾后恢复生产主要用于养殖场沼气池水毁修复工程10290.03元,实际补助8000.00元。黟县碧辉养殖场,乡镇政府核实受灾金额21500.00元,灾后恢复生产主要用于饲料购买24475.00元,实际补助4300.00元。黟县宝舍谷黑猪养殖家庭农场,乡镇政府核实受灾金额230000.00元,灾后恢复生产主要用于猪圈棚顶、发酵池等维修工程计53078.10元,实际补助46000.00元。本次共下拨救灾补助资金合计198300.00元。
以上内容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实名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水局畜牧兽医站反映,联系电话0559-5526923。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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