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黟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已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我局收集了2023年相关部门数据,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工作。
二、出台目的
《2023年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布上一个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公报从总体发展情况、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招商引资、财政金融、居民收入等多方位展示了全县的发展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经济运行情况解析: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6.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8.7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32.6亿元,增长4.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9.8:32.9:57.3。
(二)农业生产情况解析: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8亿元,增长3.9%,其中,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活动增加值0.17亿元,增长3.1%。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903.7公顷,比上年增加230.7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918.1公顷,比上年减少18.9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85.6公顷,增加249.1公顷。经济作物中,油菜籽种植面积2529.8公顷,增加2.1公顷;蔬菜植面积1201.8公顷,增加16.2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30002.1吨,增长1.3%。油菜籽3971.8吨,增长10.9%。蔬菜19152.3吨,增长1.4%。水果1632.2吨,下降6%。年末全县生猪存栏24840头,增长2.2%;全年生猪出栏48000头,增长3.7%。羊存栏654只,下降7.0%;羊出栏837只,下降2.4%。家禽出栏43.9万只,下降2.6%。肉类总产量4971.3吨,增长4.7%。禽蛋产量1129.1吨,下降13.9%。淡水产品产量828吨,增长4.9%。
年末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9.6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3%。机耕作业面积8.1千公顷,机播作业面积4.1千公顷,机收作业面积7.5千公顷。2023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2950.8吨,下降0.1%;农药使用量152.5吨,下降0.2%。
(三)工业、建筑业情况解析: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9.6亿元,增长1.6%。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与上年持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分行业看,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0.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长0.4%;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5.2%,股份制企业增长30.3%。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2.0亿元,比上年增长18.3%。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9.1亿元,增长4.9%。年末在库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17家,完成总产值4.5亿元,增13.1%。
(四)服务业情况解析: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6.1亿元,增长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8亿元,增长4.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2.6亿元,增长12.4%;金融业增加值3.4亿元,增长9.8%;房地产业增加值2.6亿元,下降4.2%;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9.0亿元,增长7.1%;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6.8亿元,增长0.3%。
(五)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解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4.5%,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下降13.2%,基础设施投资下降3.5%,民间投资同比下降13.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17.4%,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3.0%。分行业看,工业投资下降17.4%,其中新开工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5.9%。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3.0%。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40.6%,商品房销售额下降44.0%。
(六)国内贸易情况解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8亿元,比上年增长3.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9亿元,增长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9亿元,增长5.4%。按行业分:批发业2.6亿元,下降13.3%,零售业完成15.3亿元,增长1.7%,住宿业完成3.2亿元,增长22.4%,餐饮业完成3.6亿元,下降15.6%。全年限上消费品零售额下降8.4%。
(七)招商引资情况解析:全年新签项目67个,新签亿元项目25个。全年实际到位内资342693万元,比上年增长49.7%,外商直接投资1406万元,增长57.1%。
(八)财政金融情况解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亿元,比上年增长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亿元,增长5.4。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22.1亿元,增长14.0%;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5.9亿元,增长12.1%。存贷款余额218.1亿元,增长13.2%。
全年保险业保费收入9348.1万元,比上年增长11.5%。赔款和给付3455.6万元,增长21.3%
(九)居民收入情况解析:全年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54元,比上年增长6.3%。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10元,比上年增长4.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3元,比上年增长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