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74149J/202412-00009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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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黟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作者: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0:08 信息来源: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说明

为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我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年初,由我局牵头制定《黟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78号);

2.《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黄商贸发〔2022〕16号);

3.《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商电〔2022〕10号);

4.《黟县商务局黟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黟商〔2018〕19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拟定新的《黟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后,2024年3月10日—4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4月10日—4月16日,发函给政府相关部门,征求相关意见;6月27日-7月3日发函给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征求相关意见。我局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共收到修改意见4条,采纳意见2条。

四、政策内容

调整部分:

(一)第三条 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1.鼓励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进出口额每完成1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2万元物流补贴。(生产型企业补贴提高50%)

说明:新政策由原来增幅修改为每增加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补贴,生产型企业补贴提高50%。鼓励生产型企业发展壮大外贸。

2.鼓励外贸企业稳步发展。对当年进出口额同比(前两年基数)实现增长、每3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6万元物流补贴(生产型企业补贴提高50%),并对其基数部分每3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3万元物流补贴。

说明:新政策由原来的按规模增幅给予补贴修改为基数部分和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鼓励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发展积极性。生产型企业补贴提高50%。鼓励生产型企业发展壮大外贸。

3.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100 万美元、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营销费补贴。

4.鼓励企业租赁和自建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年度海外仓销售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人民币10万元。

说明:3、4两点新政策由原来的企业单一的在线交易额10万美元给予支持,修改为10万美元、100 万美元、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同标准支持,并增加了平台建设费用支出。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外贸发展新趋势,省市均将跨境电商支持政策纳入外贸发展政策范围,我县需不断加大力度引导和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跨境业务。

增加了租赁和自建海外仓补贴支持。海外仓是配合外贸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

(二)第四条 多元化开拓市场

5.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费用给予补贴。(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6.对企业参加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或统一组织的境内国际性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每次展位费用人民币1万元及2人差旅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给予观展企业1人报名费用及差旅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差旅费按公务出差标准)

说明:5点是根据省“中小开”政策要求,每年常态化开展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本次纳入到新政策条款,并对具体补贴范围和比例做了明确。

6点新政策的展位费由原来的5000元补助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及增加2人的差旅费用补贴(按公务出差标准),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增加了观展企业1人报名费用及差旅费用补贴(按公务出差标准),每家企业每次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加大企业开拓市场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展。

(三)第五条  支持企业能力建设

7.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

8.外贸企业通过航空口岸出口的,每次给予补助人民币0.4万元(0.4万元以内的按实际金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

9.支持企业创建出口品牌,获评安徽省出口名牌企业,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

说明:7、8、9三点为新增政策。7、8两点主要是针对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考核,鼓励企业申报,利用好黄山航空口岸,促进企业货物进出口更便利;9点为提升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第六条 支持外资项目引进

10.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FDI)每10万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外商企业再投资项目,按实际年度到位资金每10万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0.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制造业类项目补贴提高50%)

说明:新增政策。主要是近几年来,我县新外资项目储备少,在谈项目数量有限,项目难落地。新政策主要是鼓励外资项目落地。

(五)第七条 县财政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外经贸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商务主管部门赴境外开展经贸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外贸外资发展、政策宣传等工作,并据实报销。

说明:新增政策。主要是鼓励多方位开展经贸活动,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多形式走出去,积极多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进出口业务。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黟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外贸外资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552204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