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1-00041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交运〔2024〕1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黟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09:32 信息来源:黟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证公路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恶劣天气、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运输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县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或协调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特别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受县政府的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路管理服务分中心、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处置公路交通重特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

    (1)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公路交通应急工作情况;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各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公路交通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3咨询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非常设的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应急协作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平时研究判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4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解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作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打击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管养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工作;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做好对事故发生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倒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恶劣天气下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县公路管理服务分中心:因恶劣天气、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县公路管理服务分中心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县公路管理服务分中心难以及时修复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驻黟武警部队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县卫健委:组织管理全县120急救中心,实现“120”与“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的联动;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及相关保障的落实。

相关部门: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县政府报告,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工作。

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相应地公路交通预警也分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和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四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4  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1.1  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部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较大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较大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4.1.2  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县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县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4.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确定

交通运输负责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特别严重事件(I级):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确认;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或符合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当涉及由省直接负责管理的国道、省道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

较重事件(Ⅲ级):由市交通运输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

一般事件(Ⅳ级):由县交通运输局报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

4.3分级响应

4.3.1特别严重事件(1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在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积极开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4.3.2严重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在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4.3.3较重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市、事发地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3.4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县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予以援助。

4.4应急行动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本预案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5应急解除

4.5.1  应急解除判别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5.2  应急状态解除

应急指挥部报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批准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后期处置

5.1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完成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委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县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回答与事件相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项记录。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1)县政府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县应急预备队由公安、交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气象、自然资源与规划等成员单位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等组成。

6.2运力保障

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县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3物资保障

县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有关部门和社会通讯系统。要确保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完备24小时有人值守.规范监控和管理信息的获取、分析、报道格式和程度,定期更新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通讯录,确保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5财力资源

县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用于救援装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及物资的购置、补给和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处置事故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据实际需要予以核拨,情况紧急时由县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公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事故的自救能力。

6.6.2培训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预案能在应急行动中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要结合实际,根据公路交通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成员单位、救护队、操作人员等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让现场指挥人员熟悉现场布置和具体指挥行动;抢险人员掌握异常情况的鉴别和具体处置方法,各种工具和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方法;加强对救护队的严格管理和业务训练以及与上级的联络方法。要对其他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防范措施,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和要求,保证在发生事故时顺利地实施救援行动,做到密切配合,沉着应对。

6.6.3演练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突出。主要检验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畅通运作;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到安全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五是应急救援组织能否协调运转。每年至少对《预案》进行演练一次,并做好记录。

7  监督检查与奖惩

7.1监督检查主体

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7.2奖励与惩处

对在实施本预案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失职的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8  附则

8.1公路交通预警级別划分标准

8.1.1公路交通I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包括我县在内的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8.1.2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包括我县在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8.1.3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包括我县在内的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他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8.1.4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或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区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他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实施。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