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412-00113 信息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价格消费投诉

作者:黟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0:05 信息来源: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来电人反映12月13日在黟县宏村景区外俊菲美食店食用快餐时,商家告知餐费15元/人加荤菜另加5元,付款时商家收取其18元/人,但其他市民用餐收费13元/人,向商家反映时以老客为由,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给予说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在该商家长期就餐的食客可享会员七折优惠,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做好优惠公示和提前告知,执法人员已打电话向您解释清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0559-554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