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17年,黟县荣获首批省级服务业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围绕做强旅游品牌、扩大旅游总量、提升供给质量、优化空间布局、补充供给短板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促进黟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县政府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作。此后每一年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黟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2024年修订的原则是,保持“2023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不变、基本内容不变,根据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依据为《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黄字〔2022〕14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现已完成资料收集、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办法先后五轮征求意见和修改。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会后我们根据讨论结果再次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一是支持大黄山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发展;二是引导鼓励企业达限纳统,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在库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三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四是鼓励重要平台建设;五是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修改内容
1.文本重新编排,从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重要平台、重点企业、品牌创建和统计工作等五个方面对服务业重点工作进行奖补,行文更加规范有条理。
2.第三条。根据现阶段大黄山建设要求将2023稿中诸多服务业业态统一为“大黄山高端服务业”业态。同时新增服务业项目建成投产运营,3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奖励20万元,旨在鼓励项目快建成、早投产、见效益。
3.第四条第一款。删除2023稿中对古城发展的奖励条款,前两款从2018年制定以来,未有企业获得奖补,与古城发展需求不匹配。新增内容以平台企业为抓手,引导古城区业态植入。
4.第四条第二款。将电商集中区年总营收由2023稿的“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调整为“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更加符合电商集中区目前发展现状。同时增加“单个经营主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限制条件,要求电商物流园区在企业招引方面要招大引强、提质增效,切实做大园区经济体量。
5.第四条第三款。修改对电商企业的快递补贴条款,将2023稿中按单量认定调整为按营收认定,鼓励电商企业达限纳统。
6.第五条第一款。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地方财政贡献限制条件。
7.第六条第一款。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授权发明专利等三项与《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重复,删除。
8.第七条第一款。新增鼓励乡镇部门积极培育招引服务业企业条款。
9.第七条第二款。限下商贸抽样单位落实调查统计制度,考核合格,每季度奖金由200元调整为500元。
10.第七条第三款。将统计员考核奖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根据统计工作发展新需要,新增承担企业电子台账统计员奖项。同时,删除“十佳统计员”的评选和奖励。
11.第八条,增加约束性条款。明确本办法涉及的营业收入、项目投资等以县直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12.删除2023稿中对“黟品五黑”的奖励事项。
六、亮点内容
一是深化为企服务,简化申报程序,部分条款实行免申即享方式。二是支持大黄山高端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三是强弱项、补短板,扶持电商物流园区做大做强,分别在综合收入达标、房租、快递发单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助。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议《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办名义印发。同时,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等方式将政策文件送到服务业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手上。同时走访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政策宣传,针对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八、关键词解释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行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等五大行业。
九、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黟县发改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方晔,咨询电话:0559-552719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