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为基层减负、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工作要求,县乡之间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以乡镇为主梳理分析评估和归纳凝炼履职事项,形成《黟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布清单。《黟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按程序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同步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公布本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包含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二、严格执行清单。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直部门会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充分运用“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主次责任;县直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转嫁责任。
三、落实配套措施。县直部门要为乡镇承担的配合职责提供履职保障,要严格对照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逐项细化履职方式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交接的责任人、时间表和具体安排,特别是对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的事项,要与乡镇密切沟通协作,确保不落空、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黟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中共黟县县委
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