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3-00026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慢性病省内异地双通道药房购药报销问题的说明

作者:黟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5:17 信息来源: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医保〔2021〕64号:1、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治疗确需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国谈药品纳入当次住院总费用报销范围,可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2、在全省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未应用之前,由“双通道”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填写《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外购备案表》并经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后,患者携《备案表》到“双通道”管理药店购买并按规定进行即时结算。患者因病情需要在省内跨地区“双通道”管理药店购买的国谈药品,凭“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备案表》及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结算。《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3号: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通过处方外配的“双通道”药品,相关费用执行参保地当次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合并计算一次起付线。参保患者慢特病门诊期间通过处方外配的“双通道”药品,相关费用执行参保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