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黟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4年5月6日开始,黟县审计局对黟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审计抽查情况,2021年至2023年,黟县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118个,投资估算共计34.67亿元。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9家单位的28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82673.65万元;抽查2家单位的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1003万元,并对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黟县公共资源交易总体环境良好,在全市区县中排名前列,特别是2021年度综合考核排名第一。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1.三个项目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一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评标办法不符合规定。
(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1.一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
2.一个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
3.一个项目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价进行招标。
(三)招标文件设置情况
一个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
(四)招标评审情况
1.二个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
2.一个项目的设计单位违规参与投标。
3.八个项目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1.二个项目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标文件。
2.二个项目中标人未严格履约。
3.其他类型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四、整改要求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1.三个项目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一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评标办法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对(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1.一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
2.一个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3.一个项目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价进行招标的问题,已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对(三)招标文件设置情况:一个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问题,已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对(四)招标评审情况:1.二个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2.一个项目的设计单位违规参与投标。3.八个项目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已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对(五)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1.二个项目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标文件。2.二个项目中标人未严格履约。3.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等问题。已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黟县审计局建议:
(一)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市场。
聚焦持续优化领域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落实好各项为企优化环境工作,确保全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深化各行政监管部门“一体化”协同合作,形成高效监管合力,从严打击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完善制度规则,强化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秩序。
(二)健全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持续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竞争主体信用体系管理及运用,将信用信息作为竞争主体资格审核及综合评分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规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三)规范内部管理,严肃集体决策程序。
加强对招标人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交易行为,明晰权责归属,强化责任担当。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杜绝倾向性、指定性招标,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及时有效处理项目投诉举报,切实抓好招标采购源头管理。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优化专家准入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专家参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开展领域正反典型案例学习和廉政教育,压紧压实评标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家整体水平。严格执行“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凡发现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处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意见,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黟县交通运输局、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黟县人民医院、碧阳镇人民政府、西递镇人民政府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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