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改扩建工程 EPC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4年4月2日开始,黟县审计局对黟县国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改扩建工程EPC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改扩建工程EPC项目,由黟县国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概算总价8599.63万元。
该项目于2020年9月14日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双方签订《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7604.44万元。
项目经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改扩建工程EPC”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核定价为7520.8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152.31万元,工艺及设备部分4368.49万元)。
该项目由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跟踪审计服务。本工程于2022年4月8日竣工,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截至2024年3月底,已支付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006.55万元,未付工程款835.2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黟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改扩建工程EPC项目,能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组成人员的职责与分工,落实专职建设管理人员,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施工能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项目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2.未履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改设备技术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清单要求且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的设备,在竣工验收时未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相应处理。
2.无资料证明施工单位按监理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三)建设资金管理方面。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
(四)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方面。
1.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审核,多计工程款约390万元(此项不作为结算定案依据)。
2.重新组价部分未按合同约定同比例下浮(此项不作为结算定案依据)。
3.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工程量,无工程量确认单。
四、整改要求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一)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1.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2.未履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改设备技术要求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对(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1.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清单要求且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的设备,在竣工验收时未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相应处理。2.无资料证明施工单位按监理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对(三)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对(四)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方面:1.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审核,多计工程款约390万元(此项不作为结算定案依据)。2.重新组价部分未按合同约定同比例下浮(此项不作为结算定案依据)。3.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工程量,无工程量确认单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黟县审计局建议:
1.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项目部人员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加强施工现场跟踪,对监理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2.强化结算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择优确定资质高、信誉好、业务素质强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确保结算审核质量。
3.加强效益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后期试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建成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意见,黟县国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整改。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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