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3-00051 信息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价格消费投诉

作者:黟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15:50 信息来源: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来电人反映一行六人3月21日在黟县碧阳镇泰和美食街兄弟花甲用餐,餐具收费20元,与商家核实,商家告知餐具均是收费的,且菜品生蚝上有头发,望核实要求退餐具费用和生蚝费用共120元。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执法人员致电您建议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接电话的人表示她不是吴女士,该投诉也不是她反映的,也无法提供吴女士的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