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及风险解读
本次抽检为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指标,共抽检3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3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倍硫磷、噻虫胺。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风险解读: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我局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经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下一步将深入开展调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20250417-食用农产品.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250417-食用农产品.xls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417-食用农产品.xls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417-食用农产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