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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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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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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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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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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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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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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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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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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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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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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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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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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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人 |
1000元/人 |
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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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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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8月31日前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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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黟政秘〔2017〕52号) |
对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年满55周岁,按照县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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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审核确认好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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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黄办发〔2006〕30号,黄山市、黟县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扶助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427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市财政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至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提高部分市、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 |
一、特别扶助对象:我县对伤残对象提高标准,子女伤残:828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至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提高部分市、县财政按5:5比例承担。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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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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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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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统一发放 |
0559-55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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