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5-00028 信息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行为的一封信

作者:黟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6:08 信息来源: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单位: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筑装饰装修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泉州隔离酒店坍塌、长沙自建房倒塌等一系列事故教训深刻,为筑牢安全防线,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守行为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须秉持质量合格、安全实用、绿色低碳原则,文明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严守施工规范,保障安全质量

(1)维护建筑结构安全:严禁擅自拆除、破坏建筑物承重墙体、梁、板等结构,不得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室内供热、燃气管道;如需改动防水层,必须按防水标准施工并完成闭水试验。

(2)规范作业时间:每日 12 时至 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以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居住区内开展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3)落实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保障人员及相邻权利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4)强化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气等污染,依照规定分类堆放、规范清运建筑垃圾。

三、企业合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须依法依规按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开展活动,具备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作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明晰办理要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m² 以下的工程无需办理。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重点必要件:

1.工程立项(备案)文件;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3.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咨询地点: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黟县住建局三楼 301、302);咨询电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0559-5522376,行政审批股0559-5522380。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建设单位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