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等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以下《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及时重新申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名称 |
许可证号 |
法人 |
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 |
食品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黟县金禾米业有限公司 |
SC10134102305014 |
舒建武 |
黟县碧阳镇星火村粮食工业园内 |
2025/10/18 |
粮食加工品 |
77284589-8 |
黄山市垅溪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SC11434102330073 |
姚国平 |
黟县宏潭乡塘田村辛罗村民组6号 |
2027/3/29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91341023MA8N8DXX1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