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5-00044 信息分类: 民生工程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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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黟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7:17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按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按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57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2〕5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具体标准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且不低于每人每月30元的省定最低标准 市级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按市标准执行 市级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按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具有黟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具有黟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从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980元。
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80-89周岁老年人30元/人/月
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人/月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7189
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号) 集中照护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特困供养照护标准扣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的差额 特困供养照护标准扣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的差额 特困供养照护标准扣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的差额 特困供养照护标准扣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的差额 老人或亲属入住机构一个月后,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合格民政部门审核合格作出准予发放补贴决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552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