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编制的《黟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黄山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汛后核查和2025年汛前调查,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55处,威胁财产3289万元。其中: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有100处,占64.5%,涉及218户783人和3191万元财产安全;不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有55处,占35.5%。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共威胁人口15户52人,财产280万元。
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85处,占54.8%,威胁70户245人和1179万元财产安全;滑坡63处,占40.6%,威胁71户248人和1145万元财产安全;泥石流7处,占4.6%,威胁77户290人和965万元财产安全。
按地质灾害规模划分:全县15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少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详见附件1)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岩(土)体工程地质、气候与植被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全县可划分为柯村-美坑村-美溪北X029公路沿线等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美溪乡中心-宏谭乡中心-塘田村-竹溪村-洪星乡杨家墩村等3个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详见附件2)。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和人员、财产受威胁情况等,宏村镇、柯村镇、洪星乡、美溪乡和宏潭乡为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2处,占全县的78.7%,涉及180户661人和2604万元财产安全。
(三)威胁对象。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1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位于沟谷发育的村庄以及村民切坡建房点附近;不直接威胁居住人员但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基础设施等财产安全的53处隐患点主要位于省道、县道以及乡村道路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宏村镇龙江村鲍家冲滑坡威胁秀丽影视城商户和游客,碧阳镇碧山村横山组水电站站房后缘滑坡威胁电站站房。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一)气象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状况偏差,结合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预计今年阶段性旱涝明显。汛期黟县降水量在1075~1175毫米,接近常年(详见附件3)。
预计今年我县6月中旬前期入梅,7月上旬后期出梅,入出梅时间均偏早;梅雨量、梅雨强度接近常年。
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影响我县台风2个左右,接近常年,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9月。
(二)地质灾害预测。受地质环境、气象水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条件影响,2025年全县仍以岩(土)体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崩塌是我县主要灾种,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和山区建房的切坡地段;滑坡主要发生县域内各个乡镇的不稳定斜坡处和切坡建房点附近;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柯村镇、美溪乡、宏潭乡和宏村镇。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和范围的加大和扩大,对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和破坏作用显著增强,人类工程建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通信畅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更新标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核查,明确责任主体,逐点落实监测防范措施;出现灾险情等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速报,做到“乡镇为基础,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2.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双控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双控工作全链条闭环,点、面结合统筹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体系建设,切实把群测群防各项措施抓紧、抓牢、抓严,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优势,驻地提供技术服务,及时研判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趋势,积极探索专业技术队伍向重点乡镇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防灾技术力量。
3.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县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会商,积极推广使用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和规范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认真做好普适型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一步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气象风险预警和实时定向预警等级,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根据雨情水情和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灾险情前兆信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人员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及时发出临灾预警,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网格职能,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动组织,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不仅要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切坡建房点进行巡查排查,对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如城镇、村庄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也要开展巡查排查。对巡查发现可能出现险情、灾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灾险情报告后,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具体应急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5.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快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4)专项避险转移预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抢险工作;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专业力量,不断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分层级组织,排定应急演练计划,在5月底前实施完成,进一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级政府和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避让安置工作。
6.源头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将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作为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生态修复、交通、水利、能源、自然保护地、国土绿化、文旅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分类施策,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积极运用地质灾害搬迁和工程治理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工程治理。对列入2025年治理计划的宏村镇星光村下梓坑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做好推进洪星乡1:10000地质灾害精细调查项目申报工作。今年,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再深入谋划实施一批省补资金项目、再搬迁奖励一批群众,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走基层、讲科普、防地灾”主题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5、6)加强监督和检查。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稳定性调查评估,2025年我县将4处地质灾害点列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范围,151处地质灾害点列入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范围,由所在地乡镇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防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53号令《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切坡建房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施管理”规定,由所在地乡镇列入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加强监测和防治。各乡镇要对我县375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点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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