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武龙经营的泡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潘武龙经营的泡椒(辣椒)是2025年3月12日购进的,购进后开始销售,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潘武龙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