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275/202507-00019 信息分类: 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解读培训目录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黟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5:14 信息来源: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千村万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扎实推进黟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根据《黄山市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传统村落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黄建〔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下面就《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过程

2024年,我县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围绕传统建筑保护与传承工作开展专题申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对上级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在充分结合县域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广泛吸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常务会议通过后,已于2025年3月5日正式印发给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二、主要原则

一是明确修缮主体。本办法所指传统建筑是指县政府认定的,遵守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等价值,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建筑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保持原貌。在修缮过程中不得破坏传统建筑的原有风貌和地方特色,切实保持其具备保护价值的外观形象。

三是强化规范修缮、确保安全。所有修缮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重点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开展科学合理的维护修缮。

四是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实施内部适应性改造,促进传统建筑的活化利用。

三、补助标准

传统建筑修缮费用原则上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对列入年度修缮计划的给予补助:私人所有传统建筑按修缮总费用(含前期费用和工程决算)的30%补助,单栋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传统建筑修缮审批及补助管理要点

(一)规范审批程序。保护责任人申请传统建筑修缮时,必须提交修缮申请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设计方案(若修缮体量较小或内容简单,可自行编制简易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验收审计。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及时报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若申请修缮补助资金,需自行或由乡镇完成预决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限额定期补助。补助资金申领需按步骤进行:①修缮完成并取得结算报告后,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②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并公示7天;④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经乡镇政府拨付至申请人。

(四)严格档案留存。传统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后,保护责任人须在1个月内将修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提交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