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7-00044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征预告〔2025〕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黟征预告〔2025〕3号

作者: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6:26 信息来源: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碧阳马道村城东东门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碧阳镇马道村城东组、东门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需要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碧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碧阳马道城东东门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在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i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该项目原预公告(黟征预告〔2023〕2号)失效。

联系单位:碧阳镇人民政府

人:胡锦川

联系方式:1525598620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