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508-00004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叶陈香等6位同志为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一批)

作者:黟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0:18 信息来源: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黟县宏村镇清隐草庐精品酒店

黟县宏村镇清隐草庐精品酒店

叶陈香

1969年3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2

黄山悦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悦榕庄酒店

黄山悦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悦榕庄酒店

郑小枝

1979年7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3

黄山桃源食品有限公司

黄山桃源食品有限公司

汪泉来

1970年9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4

安徽锦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锦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韩益萍

1980年6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5

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王俏

1978年1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6

黟县徽黄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黟县徽黄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刘连巍

1983年7月

第十四条第()项

拟予以认定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5528108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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