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24号)和《关于开展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要求,我中心于2025年9月2日组织评估小组对提出申请的黟县人民医院、黟县中医医院开展黟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11日,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向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心反映,电话: 0559-5528108。
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24号)要求,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无需遴选,将自动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黟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结果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编码 |
地址 |
评审结果 |
1 |
黟县人民医院 |
H34102300001 |
黟县城南新区宏潭路 |
符合要求 同意纳入 |
2 |
黟县中医医院 |
H34102300156 |
黟县碧阳镇桃源路 |
符合要求 同意纳入 |
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