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文字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等规定,特修订《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知
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优化黟县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黟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依据
依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着手修改奖补办法,形成《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修订版)。并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征求意见,通过局党组会对反馈意见予以采纳,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后形成《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修订版)。
四、主要内容
《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修订版)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奖励依据和资金来源。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明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三大款14项进行奖励。第三章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明确资金的申报程序,由企业申报、主管单位初审、部门联审、专题会议审定和网站公示等环节。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对办法进行解释说明。
修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优化我县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五、创新举措
(一)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1.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3.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同期 LPR50%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 300 万元的,每笔贴息 1.2 万元。4.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出具第三方专利权价值评估材料的,给予 5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5.对于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十年及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对于发明专利授权维持十五年及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再次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6.对新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7.对新获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项目,一次性给予实际支出 50%的资金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 5 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8.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 1 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 5 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 0.1 万元经费补贴。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获批的商标品牌指
导站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10.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食安名坊”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5 万元、2 万元;11.对牵头实施并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 15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
(三)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 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3.为我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年度托管企业 10 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授权发明专利 5 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 1 万元。年度托管企业 20 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授权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 2 万元。14.对获得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给予奖励 0.1 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议《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办名义印发。同时,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等方式将政策文件送到企业负责人和专员人员手上。同时走访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联系人:唐彩霞,咨询电话:0559-552303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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