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整治养老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黟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就在全县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涉老资金管理、养老机构服务及安全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领导、协调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工作成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
组 长:余成钢
副组长:卢利群
组 员:程克辉 叶翠峰 汪志明 王 玲 李慧敏
三、整治范围
我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助餐服务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涉老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纠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老年人津补贴、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助餐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着力整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纠治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养老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纠治民政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和乱作为问题。着力整治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扰乱养老服务经营秩序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协助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养老服务相关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纠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虐待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协助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老年人保健品论坛、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方法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盯涉老资金发放拨付管理全流程,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各方面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1.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全流程风险隐患排查。一是资金申请环节。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骗取资金行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审核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二是资金拨付环节。拨付是否及时、足额,资金流向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行为,资金账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资金使用环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等行为。四是推动查处涉老非法集资行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和相关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其他风险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清仓见底。对发现的风险主体,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协助相关单位推动尽快调查处置、妥善化解风险等。
2.养老机构服务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服务资质。是否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是否符合老年人需求,服务标准是否明确、规范,服务收费是否合理、透明。三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是否规范、高效,服务效果是否达到老年人满意。
3.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二是消防安全。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是食品安全。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四是建筑安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危房、危墙等安全隐患。五是其他安全。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各乡镇、养老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开展监督检查。对特困供养机构建设资金、管理资金和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克扣挪用、虚报冒领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等问题开展全面起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对账销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人社、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发现疑点及时研判核查。对查实的违规领取的相关资金,全力做好资金追缴。
(三)发动群众开门整治。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举报热线0559-5526186;电子邮箱ahhsyxmzj@126.com),广泛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应对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舆情、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点题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使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定期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综合效应。
(五)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存在问题困难障碍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切实让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感受到政策红利。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各养老服务机构需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方位、无死角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查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各乡镇需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案例警示等多种整治手段,强力督促各机构针对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10日前)。会同消防、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结合以往巡视巡察、审计、信访反馈的问题及案件线索,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财务检查、询问服务对象等多元化方式,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无遗漏的全面排查,力求精准定位各类潜在问题,为后续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以及具体整改措施,按照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分析。聚焦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深入剖析原因,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织密制度之网,杜绝问题反弹,切实将整治成果、认识成果和实践成果有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机构进行督促整改。
(四)加强统筹调度。为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月18日前,各乡镇、养老机构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署调度、开展摸排、线索清单、问题整改、下月工作重点等)和更新后的问题台账(附件2)报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进行汇总。
联系人:程克辉 联系电话:5526186
附件:1.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附件1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
突出问题 |
问题类型 |
||
|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
1.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
①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
|
|
②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特困基本生活补助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
|||
|
2.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
①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
②老年食堂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
③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
|||
|
3.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 |
|||
|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
1.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 |
①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与社会老年人资金账目不分开、资金用途不公开不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巧立名目乱收费。 |
|
|
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进行入院评估、没有签订入院合同(协议)或合同有损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入院协议或自理评估等级标准不一致、不规范。 |
|||
|
2.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
①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新进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 |
||
|
②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
|||
|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
3.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
①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
|
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反弹。 |
|||
|
4.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
①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
||
|
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
|||
|
③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或没有办理健康证明,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餐食留样制度没落实或执行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
|||
|
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
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
||
|
6.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 |
|||
|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
1.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
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 |
|
|
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向老年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物品,侵占老年人利益。 |
|||
|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和诈骗问题 |
①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
||
|
②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
|||
|
3.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 |
|||
|
4.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
|||
|
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从业人员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
|||
|
|
|||
附件2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
序号 |
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