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03/202512-00069 信息分类: 卫生健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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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注意事项

作者:黟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16:20 信息来源: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照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有关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救助。自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医疗救助对象,由参保地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由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