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政府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投资超概算等问题时有发生,亟需通过制度约束加以规范。
决策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总体考虑:国家《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黄山市也出台了《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对工程变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填补制度空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在起草初期,深入研究《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梳理我县过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2025年1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形成初稿。2025年2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25年7月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2025年7月15日至8月14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吸纳市场主体建议,形成《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8月28日提请县政法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月22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24日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1、规范变更行为:明确工程变更的定义、分类及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变更和规避监管的行为。
2、控制投资成本:通过分级审批和限额管理,从严控制变更规模,防止投资失控。
3、强化责任追究:压实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问责机制。
4、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透明、高效的变更管理流程,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公信力和实施效率。
五、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变更的定义以及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占比符合规定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的相关项目参照执行;工程变更需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和“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
二是变更审批程序:规定了工程变更实行联审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变更(一般、较大、重大变更)的划分标准,以及各自对应的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内部制度审批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较大变更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报县政府相关副县长审定;重大变更则需经初步审查后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时,明确了变更备案和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三是工程变更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变更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变更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强调各单位需按规定做好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严禁先实施后补签变更联系单,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工程变更也需按规定处理。
四是责任追究: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信用处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附则:说明了本办法中上限数额的含括情况,明确了交通、水利等行业有特殊要求时的处理方式,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以及施行日期,同时指出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将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 50% 以上,或不足 50% 但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将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参照执行范畴。这一设定打破了单纯以资金占比为唯一界定标准的局限,实现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全覆盖,确保所有政府主导或实际控制的建设项目都能在规范框架内开展变更工作,避免管理真空。
七、保障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信用处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
解读人:孙义明
联系方式:0559-5527193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