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601-0004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作者: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08:54 信息来源: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231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丰  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59-5552582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政权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59-5522017

工作职责:县农水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吴红辉   碧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27679 

责任人:汪      宏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41020

责任人:      西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156038 

责任人:甘     渔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31221

责任人:谢付森    柯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联系电话:0559-5136408

责任人:      洪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19268 

责任人:刘德华    美溪乡党委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46030 

责任人:胡慧珺    宏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26456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规模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黟县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供水工程名称 

责任人姓名 

电话 

黟县水厂 

金为民

13705598438

宏村水厂 

汪琼光

15385595446

渔亭水厂

王利民

13855993188

4

美溪水厂

张少华

13955960610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