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231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丰 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59-5552582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政权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59-5522017
工作职责:县农水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吴红辉 碧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27679
责任人:汪 佶 宏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41020
责任人:张 飞 西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156038
责任人:甘 霖 渔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0559-5531221
责任人:谢付森 柯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联系电话:0559-5136408
责任人:陈 辉 洪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19268
责任人:刘德华 美溪乡党委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46030
责任人:胡慧珺 宏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559-5126456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规模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黟县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
序号 |
供水工程名称 |
责任人姓名 |
电话 |
|
1 |
黟县水厂 |
金为民 |
13705598438 |
|
2 |
宏村水厂 |
汪琼光 |
15385595446 |
|
3 |
渔亭水厂 |
王利民 |
13855993188 |
|
4 |
美溪水厂 |
张少华 |
13955960610 |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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