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602-00087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地【2026】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黟县202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只转不征)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作者: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7:12 信息来源: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黟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柯村镇柯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0092公顷(耕地0.009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