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黟环审〔2026〕6号)(黟环审〔2026〕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1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1日-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5526297通讯地址:黄山市黟县碧阳翼然中路120号(原公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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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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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亚行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节余资金项目(黟县碧阳镇横江段改造提升项目) |
黟县碧阳镇 |
黟县发改委 |
黟环审(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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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竹胶板生产项目 |
租赁黟县鑫旺竹制品有限公司 |
黟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黟环审(2026)7号 |
黟环审〔2026〕6号.doc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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