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黟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黄办明电〔2019〕1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黟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旭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愈亦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房碧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国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汪 丽 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丽敏 县人社局副局长
程 瑾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曙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会计中心主任
邵碧丹 县新保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保局,邵碧丹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0年1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