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187/201911-00091 信息分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1-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26 17:08 信息来源:黟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委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无此项职能,故无此类信息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