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003-00093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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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县征收办马鸿达解读《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30 11:46 信息来源:黟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现就《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广大被征收户的根本利益,需要运用的法规也比较多,涉及诸多部门政策。为规范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的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推进我县老城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起草过程

12月初起草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编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参照《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和周边区县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黟县近年来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部门及相关乡镇意见制订了《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1231日召开相关部门、乡镇及人大代表的征求意见会,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在制订《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黟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是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程序。要求房屋征收活动符合公共利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

三是充分考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征收补偿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各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补偿公平,使房屋被征收的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是根据黟县房屋征收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房屋征收的奖励政策及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

四、创新举措

一是增加了房屋产权置换地域差,被征收住宅房屋从高级地段安置到低级地段的,每降一个地段类别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产权调换面积,最高增加面积不超过20%,调换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二是增加了特殊群体(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的保障措施。为保障特殊群体(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分别从保障性住房和最低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暂行规定》是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性文件,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下一步我县将切实抓好政策的宣贯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部门沟通做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是在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中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决策民主、公平补偿。

六、关键词解释

1.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按征一安一的原则,互找差价。

2.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征收人以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3.类似房地产价格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处在同一区位,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