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007-00101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24 19:57 信息来源:黟县农水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县综合考虑皖南徽派建筑风格需要同时结合历年来宅基地审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于3月1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多次协商和修改后,5月26日,县农水局再次下发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28日,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参会成员单位征求相关意见并就方案进行讨论。经再次修改完善后,于6月8日同步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进行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7月10日通过县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7月22日以政办〔2020〕7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实现黟县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有序管理,进一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明确要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和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第二部分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明确我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并要求严格宅基地使用申请资格认定。   

第三部分为“严格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批”。明确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并要求及时申报办理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部分为“加强建房监管和登记发证”。从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全过程监管、积极主动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监察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五部分为“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此部分共三项内容,为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宅基地转让机制、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第六部分为“落实保障措施”。从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三个方面保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部分为“方案实施时间”。明确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且原《黟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9〕1号)自动废止。

五、创新举措

一是对禁止个人建房区域进行明确。二是对宅基地使用申请资格严格认定。三是增加农村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管理。四是加大农村宅基地建设全过程监管。五是探索建立宅基地转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县农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举办一期全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培训班,尽快确定测绘等服务单位,并建立以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村级协管员制度,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七、关键词解释

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公开制度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