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黟县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黟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黟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黟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9月12日以政办〔2019〕16号文件正式印发施行。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黟县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规定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处置办法、处置程序、长效机制和附则。
(一)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规定了认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并规定了认定情形。
(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办法。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途径为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造成闲置的,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办法处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途径为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置换、限期开发、有偿收回。
(三)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程序。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进行调查摸底,经处置办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认定。对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企业,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处置;对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县经开区管委会与企业协商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处置办,经处置办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
(四)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将有关闲置及低效用地的信息及时共享,对闲置及低效用地的企业,限制其项目立项和融资。
(五)附则。对动工开发、竣工、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土地出让价款等名词予以解释,规定了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及具体执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确定的低效企业名单,县经开区管委会对园区范围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了再一次调查摸底,目前摸底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我们将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进行认定,对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