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黟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基准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黟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晓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修发(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 亮(县发改委主任)
陈权民(县教育局局长)
周云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叶纫兰(县民政局局长)
余国富(县财政局局长)
程 钢(县住建局局长)
胡立中(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春炜(县农水局局长)
汪 佶(县林业局局长)
程 丹(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丁捌斤(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但建武(县统计局局长)
卢承纲(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文善(县气象局局长)
胡红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 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丰(碧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歆(宏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跃峰(西递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文辉(渔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 琦(柯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勤(洪星乡人民政府乡长)
盛茂存(美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飞鹏(宏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程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2020年10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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