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停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营造优质旅游消费环境,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有关规定和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3〕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政府定价停车场统一设置临时停车免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长不少于30分钟。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优化计时收费规则,对首小时收费、超时加价、日最高限价标准等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各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停车场(点)进出口等醒目处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黟县政府定价停车场统一停车收费标准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附件
黟县政府定价停车场统一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分类 |
计时收费(元/车) |
备注 |
小车 |
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7元,超过 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最高限价40元。 |
一、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二、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执行公务的警车、城管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献血车、工程抢救车、军车;2.停放时间不超过规定免费时间的;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三.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费收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
大车 |
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0元,超过 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6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最高限价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