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003154187K/202401-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政办〔2023〕1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作者:黟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02 09:18 信息来源: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17年,黟县荣获首批省级服务业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围绕做强旅游品牌、扩大旅游总量、提升供给质量、优化空间布局、补充供给短板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促进黟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县政府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作。此后每一年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黟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2023年修订的原则是,保持“2022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不变、基本内容不变,根据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依据为《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发改社服〔20239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4月中旬,县发改委口头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55日,印发《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522日,召集服务业主要业务部门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稿);65日召开委党组会研究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7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1216日,县政府召开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通过后以政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服务业相关统计指标工作,引导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企业入库,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库内企业以一定的增速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我县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建设;四是支持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五、修改内容

1.第三条。第二款,新增鼓励服务业企业主辅分离内容。对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并达限纳统的,奖励销售公司10万元。

2.第五条。第一款,删除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奖励;第二款,对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修改,按照企业发展分层级给予奖励;第五款,增加民宿集群内容,鼓励民宿集群实行统一结算,达限纳统;第六款,增加企业受省级表彰的奖励;第七款,与第三条第二款重复,删除;第九款,根据工作实际简化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资金补助程序;第十款,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集聚发展,丰富物流园区业态;第十一款,鼓励“黟品五黑”菜品提升,打造黟县特色美食;第十二款,增加对商务示范基地、示范街区的奖励。

3.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中华老字号奖补内容。

4.第七条。增加第一款,在于强化限下样本单位的责任担当和工作配合;第二款,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对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物资奖励。

5.第九条。第一款,修改,简化申报程序,让数据多跑路,让部门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第二款,修改,除第三条第一款,其他奖励事项不与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等方式将政策文件送到服务业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手上。同时走访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政策宣传,针对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七、关键词解释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行业:主要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大行业。

八、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黟县发改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方晔,咨询电话:0559-552719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